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、江苏省教育厅《关于认真做好独立学院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》(苏学位字〔2012〕4号)等文件规定和有关会议要求,我院成立了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,其成员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组成,覆盖了我院各学士学位授予专业领域,并已得到省学位委员会批准(苏学位字〔2012〕18号)。
日前,在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行政楼401会议室顺利召开了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,会议由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院长、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黄桂成教授主持,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医学、药学、经管系三个分委员会名单,以及“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条例”和“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”等文件,并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的工作部署于今年起实施。(教务处供稿)